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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治安拘留没有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
可以暂缓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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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拘留,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生病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一般羁押期限不足五年的,一般情况下,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被拘留,拘留期限不包括在侦查拘留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结案。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是指调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程序。主要情况如下: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长期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和复杂的案件。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10年以上刑罚,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补充如下: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2、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派出所无权决定。期限不超过15日。3、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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