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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或执行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法院扣押房屋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在合同生效时转移,而是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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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我从他人处购买了私人房,已经交完全款,但过户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偏偏此时,卖主因纠纷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他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我该如何处理?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购房人的你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己合法利益。在房屋买卖中,购房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产权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查封期到,法院没有继续查封,可以过户; 2、法院可以继续查封,不需要通知本人。 3法院出具解封证明,到该车所属车管所办理年审和处理违章,然后正常过户。 4查封期到了后,法院没有再查封,你就可以过户了 5查封期已经过了,法院没有及时再查封,你可以过户。法院可以继续查封,不需要通知本人
既然房产没有过户,您可以查封房产,主张拍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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