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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婚需要的手续是男女双方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2003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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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手续:男女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按照正常的结婚程序办理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
离婚后办理复婚的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以及合影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让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和按手印; 3、符合结婚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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