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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首先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有保险公司赔偿。剩下的由公司及无证员工承担责任。至于该无证员工的责任认定,则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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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大概准驾不符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4、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牵引车(A2)驾驶证降级规则如下: 一、降级条件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二、降级原则 符合以上降级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即由A2证降级至B1B2。 三、手续办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2、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四、实施依据和适用日期 本规则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2年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记分和相关行为发生在实施日以前的,不适用此规定。 本规则同样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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