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理论上尽管对此有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二审中补充侦查是可以的,而且很普遍。一、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二审期间补充侦查,应属法律授权!刑事案件...
理论上尽管对此有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二审中补充侦查是可以的,而且很普遍。 一、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二审期间补充侦查,应属法律授权!刑事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进行侦查的法定机关,自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投诉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包括:1。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并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二、律师可以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了解案件。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提供法律咨询。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后,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主动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投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认为有根据的,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投诉,要求纠正。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相关案件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律师认为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