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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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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命令支付也不支付的情况之一,立案诉讼:(1)拒绝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金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的情况下(2)拒绝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累计在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未造成严重后果,刑事立案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不予立案追诉。
1.在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恶意欠薪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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