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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侦查的,而不是检察院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是需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
刑拘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刑拘后在法定期限内要提请批捕,批捕后没有特殊情况就会羁押于看守所,但是不排除被取保候审,包括刑拘后批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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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批捕的案件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有些刑事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小,检察院在审查的时候认为不需要逮捕,就不逮捕了,让犯罪嫌疑人就在家里面等法院的传票就行。严格的说来,这也是经过了审查逮捕程序的,只是审查逮捕程序会导致两种可能:要么决定逮捕,要么决定不逮捕,但是不管捕还是不捕,都可以提起公诉。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继续侦查,其实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说是案件退回到了公安机关,因为案件一直就在公安机关,都没有移交到检察院所以谈不上是把案件退回。只不过是人民检察院会退回刑事案件的案卷,公安机关只是提请批捕,此时没有移交案件。
检察院批捕也还是在侦查阶段,这个期间按照刑诉法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这些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你说的同案犯没到案这个不影响的,可以另案处理;一般批捕了就不会是证据不足,批捕也是需要基本的犯罪事实的。如果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比如故意伤害轻伤可以和被害人达成调解获得被害人谅解,然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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