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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15〕18号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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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年息不超过24%受司法强制保护,超过24%之外部分属自然债务,债权人对此无请求权,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不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意愿支付的,法院不支持不当得利返还。超过36%部分属非法高利,债务人支付后可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息在36%以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果超过(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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