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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应当到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处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法》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行政复议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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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级公安局或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于这些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案件由谁来管辖,一是可以由派出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管辖,如: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由公安分局管辖,因为公安分局对自己设立的公安派出所有领导和监督权,进行复议管辖义不容辞;二是也可以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这一选择的规定同样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公正的原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我们应该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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