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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制度,明确持股目的和持股策略,确定合理持股份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承担责任。...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策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对债转股对象企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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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有价证券。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B、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C、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D、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A、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B、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 A、债转股合同; B、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 C、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 D、验资报告; E、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F、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G、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债转股对象企业、企业股东等相关方按照公允原则确定股权数量和价格,依法建立合理的损失分担机制,真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切实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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