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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盗窃,孩子吃东西是因为孩子还小不懂事,但是大人应该是要付钱的,而你不但没有付钱还销毁了罪证,这个就表明你肯定了孩子的做法,所以现在犯罪的主体不在是孩子自己而你就是共犯。当然几块钱的东西可能是构不成立案的标准,但是你的行为如果是在数额够立案标准时就是盗窃罪。这件是应该是做相应的罚款就没事了。也就是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罚。
偷东西的处罚: 构成盗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东西如果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盗窃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或其他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反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12年10月26日修订同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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