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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的公租房。 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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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 1、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公租房的政策; 2、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备案回执单; 3、申请受理申请时间开始二十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 4、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人员会公示出来; 5、复审合格的申请会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出来,申请人可在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区域验收窗口验收和初步审查:(1)验收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补充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2)比较申请人输入的信息是否与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相一致。(3)进一步审查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受理窗口应当出具备案收据,扫描上传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市主管部门进行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不》.市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查。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土地委员会、民政、区住房安全部门对婚姻、户籍、住房、宅基地、购房补贴、区政策住房等相关条件进行分批核实.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6、轮候册将按季度更新并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 二、 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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