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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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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7日来现在的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但是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 2、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等都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只是说安排调休,就连这次的春节还是在公司过的。 3、公司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员工手册上订的是每月的15号,可是实际每月的20号-25日才能发放下来。财务部门,和经理不做任何解释。这样无形的又压了我小一个月的工资。 4、公司未给任何一个员工办理社保。 5、每周的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每周6天,每天都在8小时以上。未给过加班费) 现在实在受不了这家公司了,想要离开,13号,我已经递交了我的辞职申请,主要说到关于公司福利待遇(加班费,法定假日三薪,社保)方面的原因个人要离职。 请问下我现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仲裁能得到公司给我的赔偿吗? 具体有那些呢?而且我该准备的证据有那些。分不多,希望能得到各位专家的帮助。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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