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海南省企业改制安置办法的规定是: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
集体企业改制安置费用核定测算标准(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含三年)的在岗、离岗职工的安置费用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含三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体企业改制安置费用核定测算标准(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含三年)的在岗、离岗职工的安置费用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含三年)的职工,按其距法定退休月份,每满一个月补贴当年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70%。(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的在岗、离岗职工的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费用标准如下:1、若本人月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1)人员安置成本低于评估后净资产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人员安置成本高于评估后净资产的,按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本人月工资高于上述标准的,按本人月工资标准计算。2、若本人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本人月工资标准计算。3、若本人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安置费用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退役军人、转业军人、残疾军人(伤残军人已经在12年前已经作古)的安置,民政部门只有依据民政部规定,保证其在三年内在安置单位的稳定工作期,期间如果遇到安置单位破产、改制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门重新安置 三年后的安置单位破产、改制的失业,那是没有民政部门任何责任何义务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残疾军人只有在安置单位破产、改制期间,有在(单位同事)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分流、转岗的优待 至于单位破产、改制的失业的赔偿,在现在法治普及的条件下而言,所有的单位都是慎重并经过法务审核后决定的,没有直接违规证据的,要维护残疾军人的利益那是渺茫的事情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