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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参加自费培训课程。如果公司将你们按矿工处理,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或者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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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学校的性质,是国办事业单位还是民办的教育机构,要明确你和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是否有合同或其他手续.身份性质等.还要明确学校给你的处分是什么性质,是否有书面的决定等.你对处罚不服可以根据教师法和人事制度方面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然后由这些机构依照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其次就要考虑要求学校对你进行赔偿等.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教师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向学校或者教育局投诉,予以相应的处分;如果致人轻伤,要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此为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我认为当事老师应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应存疑的。除此以外还应探讨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校方对在校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本案中不论是就当事老师与校方存在的关系看,还是就事发的特定时间(尽管是课间休息时,但我认为仍应视为校方的教学活动的期间)、特定的地点看,校方是有过错的。据此,我认为受害方可同时要求校方和当事老师共同承担责任。至于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你们可在本网“法律法规”栏,输入“人身损害赔偿”关键字,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司法解释看看,上面规定的很清楚。另,可进入我的主页,点“法学文集”栏,调出我的《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一文看看,或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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