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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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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成立合伙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合伙是否属于有限合伙,每个合伙人是否是有限合伙人,以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为准。 2、合伙企业未成立的,合伙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人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个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多个债务人平均分担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同意将所有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承担所有损失。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损失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权利不得代位行使。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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