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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
你所说的情况严格意义上说不符合技术入股条件。给你一个参考方案:虚拟受限股(下称虚拟股),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授予员工的一种特殊股票。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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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和所谓的干股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司法上规定经有关部门的作价评估后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价入股,这时作为技术的拥有人当然拥有这部分股权。而干股是说你有技术,但该技术并不作为注册资本,而是双方约定公司成立后使用你的技术,作为对价而赠送给你一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即所谓的干股。两者只是名称的不同,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方的说法是非法的。
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技术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技术入股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以技术出资形式入股,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作为股东要以你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为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即以其在公司设立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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