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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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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之后,公司依然是不给缴纳社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协商无果后,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请问,请问用人单位有帮您购买社保吗?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用人单位没有帮您购买社保的,用人单位是要赔偿您社保报销费部分的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等项目,建议您先咨询我们整理材料再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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