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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业保险可以一次性领取吗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如果特殊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
失业保险最多可获得24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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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一般情况下不能一次全部领完。例外的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又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是开办公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一次性的发给本人应当领取的所有失业救济金。这种情况可以一次全部领取。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一般不能一次性领取。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和成立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凭营业执照一次性向本人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上述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
失业保险金并不能一次性领取,而是按月发放的,在不能享受后一个月前会提前通知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出二十四个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交费满2年不够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交费满五年不够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交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合并计量,最长不超出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组织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交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手续。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组织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手续: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定的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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