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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章程规定处理以及股东会决议办理。你们的问题属于增资。首先,公司增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
1、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是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备案。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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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的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处理法人变更,但有些不需要股东大会通过。设立董事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姓名不明确的,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直接由董事会决议,一半以上的董事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无董事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您说的60%的股权还不足以通过上述事项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认缴出资数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进行填写,或者由股东之间协商确定。 1.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 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 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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