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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方面,法律并不会强制,如果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公司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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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为从小孩出生第一天开始的一年时间。在一年哺乳期内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有半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国务院在1998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给哺乳期女工规定了喂奶权。该规定表示,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喂奶时间(相当于喂奶假),每次30分钟。如果是双胞胎甚至三胞胎以上的,每多喂1个婴儿,每次喂奶时间增加30分钟。这两次喂奶时间也可以根据女职工自身情况,合并使用。而且喂奶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女工家住单位家属院,回家喂奶往返途中的时间也算劳动时间。而且有条件和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还应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喂奶室等设施。
一般不可以全休,如果需要可以同单位协商并提出申请。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关于这方面,法律并不会强制,如果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公司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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