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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看一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该小区是否是封闭小区。2、该小区是否有较为完善的保安设施。3、关键看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和...
物业管理企业因疏于管理,致使物业共用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损害,受害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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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中物协[2008]1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称为“秩序维护员”。 即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其职责仅限于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防范性安全保卫工作,目的是维护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为业主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这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存在根本区别。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盗窃分子是直接侵害人、业主的损失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的,对业主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界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安全防范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违反约定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可依照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业主是否在向物业交付钥匙前或同时与物业公司签订过相关的托管协议,如签过则须按该协议约定、客观的损害事实以及物业公司的代管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认定物业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大小;2、如未签订托管协议,则业主应提供物业公司收取钥匙的有效证据。如果没有该等证据,则法律上很难说物业公司应当对业主的损害结果负有责任;如果有,则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标的房屋存在事实上的代管关系,在明确上条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再对物业公司进行责任判定及划分;3、另外,除应考虑以上两种情况外,基于业主也有房屋钥匙,则业主预追究物业公司,还应准备应对物业公司可能提供的足以证明业主自身进入房屋对房屋进行不当使用的主张或证据的抗辩及相应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过错;4、业主还应提供损失的具体情况及计算依据等其他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及划分的情况。综合以上,如损失较大建议业主委托专业律师与物业公司先行进行接洽、指导取证等,贸然诉讼风险较大。如需进一步了解解决方案,请电联!
如果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完整履行了保安义务,并且没有失职行为,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存在过失,则要根据过失承担责任。 保安的服务内容是负责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门户以外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保安费不是财产保险,也不是人身保险。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工作不是保镖,也不是保管工作。如果履行了保安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提供保安服务的一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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