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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
**银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出票人:********,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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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 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3、背书转让给个人错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不同的承兑人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不能通过银行签发和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贴现难度高于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类似于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定义,但区别在于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往往是收款人(出票人)自行向付款人发放的汇票,其性质相当于账单,在不同情况下对付款人的约束力也不同。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跟单的承兑汇票一般是信用证支付文件中的跟单文件之一。买方在见票后向卖方出具一定期限天数支付的跟单汇票,在银行提交货物运输和提货文件时应立即承兑,并在汇票到期日支付。这种承兑汇票是信用证支付文件之一,属于银行信用文件,对付款人有必要支付的约束力。在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项下的后续承兑汇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向付款人开具的账单,属于商业信用,对付款人没有必要付款的约束力。
承兑申请人的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一发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热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制服回金额的资金来源; 3、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4、承兑申请人鼻息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5、承兑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在相关银行存有汇票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对敞口风险金额要求提供银行同意接受的担保。 期限和费率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手续费按照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所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办法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书 2、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3、经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件或授权委托书 5、与银行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6、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最近两年年报及最近期的财务报表 7、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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