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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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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认定: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在要求进行误工费赔偿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具体的误工时间,否则还很难获得赔偿。具体如下所述: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 1、治疗期间; 2、因受害人身体康复的需要必须的休息时间。该二个部分构成了一般情况下的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然引起受害人持续误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计算至受害人定残前的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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