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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治疗后病情的康复程度以及功能障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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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有这些: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事项:(一)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主动提供相关伤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二)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伪证。提供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三)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法医鉴定的内容,否则鉴定无效;(四)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查获涉嫌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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