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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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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在职工作年限×月工资标准(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六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2、要求支付当月正常工资; 3、要求将劳动保险缴纳至最后一个工作月,如果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未缴付劳动保险,要求其补交; 4、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工资,可以要求支付。 5、如果你是怀孕妇女或哺乳期妇女亦或流产休假妇女,不得辞退;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上述薪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过劳动监察大队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可以以未缴纳社保和为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合同,且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和补交社保。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0.5个月工资),以及请求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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