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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即可通知当事人提车了。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
责任划分都已经定了,还有什么对不对的呢。 你的车子,最多30天就应该放行。医疗费应先在你投保的交强险里面赔偿,不足部分由你们双方按照责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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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可以找交警,督促早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下,交警就必须放车。
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证明后5天内可以取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被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需要收集证据,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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