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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是不允许的。你应该找到你的户口簿。但如果意外丢失,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户口簿丢失。他们会检索你的户籍信息,确认无误后补办身份...
1、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2、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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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身份证已经办完了,户口本没在身边可以指纹领取身份证,通常核对无误,说出姓名签字即可领取。当事人身份证丢失,申请补办身份证,需要当事人出示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申请补办身份证,必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不可以: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0条的规定,在户籍地补领身份证,是必须交验当事人的完整户口本原件,才能申请补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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