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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了社保,就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应当缴费的社会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社会保险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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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一些小门店都承包给本单位职工,承包协议里只约定每年交多少经营款而没有用工方面内容。去年初,一承包门店聘用的职工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承包人给了1万元补偿,但受伤职工想要10万元,承包人拿不出这些钱。请问:像这种情况,公司有义务赔偿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您的描述,该受伤人员有权向您单位主张权利。首先,虽然您公司与承包人签订的是承包协议,但是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分公司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取得的利益和应当承担的后果由总公司享有或承担。其次,受伤职工虽然是分公司自行雇佣的职员,但是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该职工与总公司之间是劳动法律关系。该职工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伤害,除了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责任,还可以申请工伤。如果单位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的,他可以向您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以不交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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