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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收回扣款算是受贿

2021-08-20
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看回扣性质。即该回扣是否来源于正常的经济往来。当有关人员在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违背价值规律,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就是一种非法的、虚假的经济行为,是假借经济活动之名,行侵吞、骗取公共财产之实。这种情况下,故意提高或降低的那部分货款的所有权,仍应归所有人所有而非归对方所有,如果行为人以回扣的名义非法据为己有,应以贪污罪定罪。 2、看回扣的支付和获取的情况。在经济往来中,对方给予的回扣可能是支付给个人,也可能是支付给单位。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当然是构成受贿罪;如果是支付给单位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据为己有,则应以贪污罪论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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