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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也是其合法财产,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无异议法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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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4、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5、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6、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 7、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无异议法院指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四)第三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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