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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
投保人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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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承担责任时只考虑有责和无责,只要是肇事车有责,都应当按全责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无责则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有的地区无责也按全责进行赔偿)。另外,交强险赔偿时又可分为按分项限额赔偿还是不按分项责任限额赔偿,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来确定。交强险不够赔偿的,才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商业险赔偿时是需要按责任比例赔偿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首先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担责任。你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首先,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承担50%。保险公司有义务提前垫付,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给予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交通事故全责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延伸】 问: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 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车祸致人死亡如果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符合以下其中之一,就属于重大交通事故:首先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导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第二是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导致三人以上死亡的;第三造成了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且无力赔偿的金额达到了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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