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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
工伤鉴定的标准都是全国统一的,在伤者职工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随机安排伤者到所在市具备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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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残疾水平分为1~10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完全或大部分生活自立障碍。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立障碍。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部分生活自立障碍或无生活自立障碍。5、5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重大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6、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7、7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8、8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9、9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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