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
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婚后取得,在他名下。婚后共同还房债4万元,但无证据。离婚我有权利分割吗?如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首先房屋是结婚前买的,还是结婚之后买的。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对方不主张首付款的话,房子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对方举证证明了支付首付款8.6万,你需要返还此笔费用。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即使登记在你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同对方协商他是否放弃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对于房产分割问题,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的清的,建议与律师进行面谈咨询。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