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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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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举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其次,工商局在作出决定之前,所告知的只是马某的权利,期间应该包括《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所提到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其欠缺了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
下面便是行政处罚催告的具体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 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
不能把行政处罚一般的偏轻偏重当成显失公正而予以变更。就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而言,行政机关应比人民法院更有发言权。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而且关系到行政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政策的理解,等等。而这些往往是法院审判人员不完全具备的,因此,不能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取代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一般的偏轻偏重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民法院仍应判决维持,但可通过适当的方法提出意见,帮助行政机关注意改进和纠正。人民法院的变更,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之内,否则将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当然包括对罚种的变更,只要这种变更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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