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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是共同财产你母亲是有份额的,目前,你母亲写遗嘱没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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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也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父母又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是自愿将房产赠与给了儿子,一般情况下,会附带条件的进行赠与,如果父母在赠与的同时,要求其儿子承担其生养死老的义务,那么作为儿子应尽其附带的义务。而不能自己享受权利,而把义务分担给她人。当然作为女儿可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承担应尽的责任。
说了,有没有公证,有没有其他证据。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那么房子在儿子听说房屋过户2年以后就已经成为了他女儿的了。 1,儿子具有母亲房屋的继承权,但是诉讼时效过了,自从知道自己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2年。 2,父亲处置自己的财产,与别人无关,去世前过户给女儿的行为,代表了赠与,赠与完成登记过户时就成了事实了。
答;1、房屋属于强制登记生效的合同,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在出卖前仍然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2、你妈妈出卖房屋应当经过你爸爸同意,她无权处分属于你爸爸的那部分财产;3、你父母把房屋赠与给你,该赠与合同成立但是没有办理过户而未生效;4、你爸爸有权要求你妈妈承担侵权责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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