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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我国少数民族的定义是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族。比如身份证上是苗族,不会加上少数民族字样。同时少数民族居住地指少数民族聚居地,该区域绝大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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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法律年前人人平等,但是现在一般是这样的,汉族现在是末等民族,少数民族尤其是三少民族在杀人要遣送回该少数民族居住地再判刑,判死的可能性小,一般就判个几年牢狱就完啦,汉族杀,少数民族那基本上就是死罪啦,不过,当然以上刑法不适应汉族的特权阶层。
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这是到目前为止的计划生育政策,到明年放开二孩了,就不是这样了,请关注新的生育政策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等事宜,应当依法按规定期限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否则,村民有权向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根据具体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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