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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没有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是不存在离婚问题的,只能按非法同居处理。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的彩礼是不能要回来的。孩子仍是你们双方的。至于由谁抚养,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判决确定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从你的描述来说,给清了彩礼就在一起了,是否领取结婚证,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因此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不想继续过了,直接分开即可;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应当是酌情返还,不应当全部予以返还,从这件事情上来说,不是你的错,而且你所患的并不是不能治好地疾病,只要能够治好,那么就不属于不宜结婚的疾病的范畴等。并且你也在积极的治疗和配合治疗等,因此,你家可以适当返还彩礼; 2、如果领取结婚证,那么确实是按照离婚的程序进行,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说,彩礼是民间的习俗,并不是只有你家一家这样做,所以并不是你家人的错。 其次,是结婚以后,发现什么问题都应当两人一起面对,并不能是男方将问题都推卸到你身上,本来女方都居于是弱势,这样的情况男方更应当理解和积极配合,但是你的丈夫将所有问题都归结到你身上,那么这样的老公确实不宜再一起继续生活下去。 再次,这并不是彩礼导致的说你们家骗婚的情况,如果真实骗婚的情况存在你可以要求他们报警呀,你们并不存在这种情况,本律师觉得你是太善良,总是为对方考虑,这样的情况出现,你应当首先想到的是你的权益,你的权益保护好了,才能有尊严,如果全中国都不需要彩礼,而你家人要彩礼,那么才属于是你们家的过错,但是全中国都是有这样的习俗,并不能怪你的家人,因此,你没有必要以起诉你父母亲来达到你所谓的尊严的实现; 3、建议你与你所谓的老公真诚的沟通,问题:是否能够与你一起面对试管之事,是否还能够继续共同生活,是否能够敞开心扉共同解决属于你们夫妻两人的问题,如果你们都能够正确面对,那么你们不管想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共同解决,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如果不能够再一起共同面对,不能再进行共同生活,那么早些分开对双方都好,你现在可以回娘家居住,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等问题需要解决,那么由男方直接到法院起诉,到时候你们积极应诉即可。 4、再有就是,如果你们确实存在一些其他你没有说道的情节,又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而你无法面对父母亲及你所谓的丈夫,那么你可以离开家一段时间,散散心,或者外出打工等方式暂时回避一段时间,如果他们都考虑好了,你再根据实际情况回来解决问题即可; 另外,不要感觉自己存在一定的缺点就完全向男方妥协,那么你这样才是真的没有尊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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