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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
对于合肥工伤伤残鉴定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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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近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内容进行了解答,帮助市民加深对工伤保险的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莫等工伤发生,才意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 一、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两种情况。工伤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病也被纳入工伤范畴。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因受上述职业伤害而死亡的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限有哪些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
1、工伤除了一至四级的,其它的伤残等级,都是一次性补偿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鉴定期间有补贴吗有哪些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要等60天左右。根据法律规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再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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