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下,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来申请取保候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逮捕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不能对其适用逮捕;在逮捕后发现这一情形,应当变更这一强制措施,可以改为取保候审。心脏病也分严重与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执行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三)不能自理的,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如果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982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