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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得转让。否则,当另一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转让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转让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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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般不能分割夫妻财产,只有一方的法定赡养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医,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婚姻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对簿公堂时,妻子才发现丈夫私设了100余万元的小金库;而面对丈夫的质疑,妻子也无法交代两人的共同积蓄30万被转向何处。对于模糊不清的资金来源和去处,江汉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所有钱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法分割。 李女士与张先生自由恋爱结婚后,辞职在家当全职太太,不久育有一子,起初两人关系和睦,家庭幸福。近年来,由于双方沟通逐渐变少,矛盾日益显现,三年前开始分居。 去年,李女士起诉至江汉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未能积极交流与沟通感情,不准许两人离婚。 不久,李女士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张先生也同意了,但双方都提出,两人的婚后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经法院查实,张先生名下有一笔100余万元的存款,但张先生辩称,这是他所在公司的资金,他只是代为保管。李女士名下有一笔30万元的存款,是3年前从双方共同的存折中转出的,张先生认为,这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对此,江汉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人转款行为都发生在双方分居后,数额较大,均无法说明用途,且双方都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上述存款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认定上述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张先生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文中均为化名) (原标题:丈夫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被判无效)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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