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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车辆是否挂牌,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套牌,出事故有什么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出事故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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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明知是赃物那属于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2)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4)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5)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6)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伪造或使用伪造、改造的汽车登记证明书、号码、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拘留该汽车,处以十五天以下拘留,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伪造或使用、改造的检查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收,拘留该汽车,拘留10天以下,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汽车登记证明书、车牌、驾执照、检查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收,扣押该汽车,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书补充相应手续时,应立即退还汽车。
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有严重过失时,由于其没有履行好应尽的管理义务,具备了肇事车辆的供应者身份,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车辆所有人和驾驶盗窃车辆者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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