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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
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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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根据“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甲和乙离婚时,双方合意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一套赠与了给11岁的孩子丙。丙随母亲甲一起生活,现甲想将该房产卖掉转换成别的固定资产,可以吗? 律师认为: 第一,房产是父母双方对孩子的赠与,所以从权属上来看,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第二,孩子名下的财产,作为监护人可以经营、管理。在必要的时候,为了孩子的利益也可以进行处分。但是,如果要处分的话,需要证明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监护人自己的利益,并且有需要处分该财产。 第三,如果处分的目的不当,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孩子的其他近亲属(比如孩子的父亲)有权提出异议,并且向法院起诉主张财产处理行为无效,并要求监护人赔偿甚至变更监护人。 第四,如果想要处分孩子名下的房产,最稳妥的方法是和孩子的父亲协商,经过孩子父亲的同意之后再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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