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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部分城市可以补办。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自2015年2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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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分地区可以异地补办,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 自2015年7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016年起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自行开通异地受理(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山西、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已于2016年开始实施本省异地办理身份证),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并将于2017年7月实现全国异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即可前往办理。
目前还不可以,2016年7月开始,部分试点地区可以,但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还不可以,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的第(三)工作目标规定:大力推进人口信息管理技术创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统应用,依托部级人口管理业务支撑信息平台、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可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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