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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内征地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征收的土地是耕地,补偿费应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对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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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合法承包受法律保护,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因此,村委会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如果通过法律途径,需要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林权证等相关证据证明与村委会之间存在承包关系的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的赔偿应当经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布。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镇)发布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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