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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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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是指故意非法的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或使公私财物丧失部分以至全部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行为。实施这种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其动机一般是出于泄私愤、图报复或嫉妒以及一些顽劣儿童和,具有流氓行为的人,为了取乐、逞强、显示自己而故意非法损毁公私财物等,其目的是将财物损坏。如果情节严重,破坏手段特别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 (1)客观上要有非法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损坏的财物必须是非己所有。 (2)行为损坏的对象必须是普通财物。如生产工具、房屋、器材设备、生活用品等,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应当是比较小。如果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巨大,已经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其动机可能是报复、发泄不满情绪、耍威风、欺压他人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认定与处罚 处理此类案件,要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区别开来,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情节轻重,损失价值数额大小,以及动机目的之不同。如入室盗窃行为,损坏了他人的门窗或箱柜,不论盗窃的财物多少,损坏的轻重,都应作为刑事犯罪论处。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案件,要与故意损毁文物、古迹、公共设施的案件区别开来,后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被损害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特定对象。 由于紧急避险的需要,不得不损坏了某种公私财物的行为,亦不能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处置。 按照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治安案件,应予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手段特别恶劣,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犯罪案件,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刑事处罚。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担责任。
损毁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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