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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法律文书有哪几种方式

2021-07-26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第八十七条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八十八条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八十九条转交送达之一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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