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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共有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分类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 1、固...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订立竞业禁止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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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 3、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 4、竞业禁止又可分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雇主和雇员的竞业禁止关系通常建立在已有的劳动关系上,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根据法律或与雇员签订协议,要求雇员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它更多地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方不得从事与权利方相竞业的活动,以保护权利方的利益。
1、竞争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争禁止和约定竞争禁止。法定竞争禁止由法律明确规定,竞争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争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的法律实践来看,中国采用这种分类方法2、竞争禁止可分为同行竞争禁止和兼职竞争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似的竞争行为的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与权利人营业相似的竞争行为。竞争禁止义务人兼任与权利人权利有关的公司。企业无限责任股东和合作事业的合作伙伴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3、竞争禁止分为广义竞争禁止和狭义竞争禁止。广义竞争禁止的义务主体是禁止非权利人以外的人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这个专用权本身是法律强制规范的,不属于竞争禁止范围)狭义的竞争禁止是限制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对象的竞争行为。4、竞争禁止分为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竞争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争禁止。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竞业禁止关系一般建立在现有的劳动关系上,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者根据法律或者与员工签订协议,要求员工遵守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一般民事合同的竞争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更多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人员不得从事与权利人竞争的活动,保护权利人员的利益。
共有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分类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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