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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仲裁案件应该在45个工作日内结案,如果案件复杂或者确实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仲裁委主任的批准,最多可以延长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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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形成。 2、自裁决书送达之日形成。我国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及两个涉外仲裁规则,都明确地将这一时间规定为裁决书作出之日。这里有两种情况,如果仲裁庭当庭宣告裁决内容,宣告裁决的时间即为裁决书的作出时间,仲裁裁决自宣告时生效;如果仲裁庭不是当庭宣告而是后来送达裁决书的,则裁决书制作完成,经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的时间即为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自此时起裁决生效。在发生民事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有时效问题,不是立马生效的,有时需要等到裁决书才会生效。《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开庭多久能下判决书,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审限时间的规定。 2、一审,如果对方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对方上诉,就不是最终的裁决。 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法律规定5日内受理从受理日开始起60日内结案(一般是在45日内,但最迟不超过60日),劳动仲裁裁决书什么时候下来的问题,如果裁决书已送达单位,从送达之日起超过15日,单位还未履行裁决,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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