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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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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夫妻双方离婚,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的判决。会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来讲,如果当事人不是不能独立生活,而是抱着一种啃老的心态让父母付抚养费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谓的不能独立生活,主要就是指孩子还在学校读书,或者孩子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的这种特殊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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